北京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(试行)
2017.11.04 07:52:21

北京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(试行)

    第一条 为畅通学校党委、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,听取工作意见建议,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,改进工作作风,促进校园和谐,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第二条 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沟通互动、方便群众的原则。

    第三条 校党委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。接待时间、地点和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安排、分工提前一周面向全校公布。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、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,由学校协调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。

    第四条  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(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一般安排在周四上午8:30-11:30,由一名校领导在现场接待来访的师生和群众,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。相关部门、院系负责人视需要陪同接访。

    第五条 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:

    1.对学校或部门制定的制度、政策及具体工作的建议、意见;

    2.对学校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投诉、处理要求;

    3.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;

    4. 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。

    第六条 接待日采取预约制。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填写《北京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》,提前三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校督查室,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访谈。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,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。

    第七条 督查室负责落实接待时间、地点和接待的领导,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职能部门、院系负责人参加。接待日形成的意见和结果,由督查室予以记录、督办。

    第八条 本制度经2013年9月4日十二届党委第44次常委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第九条 本制度由党办校办、督查室负责解释。